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被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人员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25-01-15 16:13
2022-11-21 17:20
分户验收由由项目负责人来组织,在组织的时候,必须要邀请以下几位成员:监督总监、监督工程师、施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经理、施工人员。如果这个小区已经确定物业公司了,那么物业公司也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与这次的验收。在验收的过程中需要做记录,同时要填写一份记录表,验收完毕以后要填写汇总表,最后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归档,所有信息都要如实填写,不得造假。
2024-09-18 14:20
地基基础工程属于一个分部工程,首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然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到场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22-08-05 15:55
按照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不能通过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2024-05-08 14:1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