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
2024-04-11 14:38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022-08-25 16:08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并不是只要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合同就被认定无效,存在例外:根据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即通常所说的挂靠。但很多人无法区分挂靠与转包。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而且对法律规定的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 四、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是关键,所以关键是避免非法分包的情况出现,下面介绍一下法律关于合法分包的详细规定及解读。工程分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分包人应当具有承担相应分包工程建设的资质。(2)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3)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实行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分包。
2022-08-12 13:37
五种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此外,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022-08-25 15:37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4、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2021-12-24 10:03
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二)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四)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