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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2022-08-20 14:11 标签: 交通事故 挂靠 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常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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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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