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交通事故 2021-02-19 09:26 标签: 交通事故处理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

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