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2-09-27 16:58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最长在被扣留的六十日后可以取回车辆。
公安机关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车辆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2022-10-19 09:00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最长在被扣留的六十日后可以取回车辆。
公安机关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车辆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2023-05-05 11:04
交通事故车子被扣车辆能取出来的天数,需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55天;2、特殊情况下,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调查结束之日起135天。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的补偿有哪些1、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3、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3-11-08 15:43
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2、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取车。当事人经合法通知及公告仍未领回车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2-08-17 13:49
交通事故处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能拿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