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经取消在行车本上盖章了,领一个免检标志就可以了如有疑问可拨打12123咨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2021-02-23 08:37
2017年已经取消在行车本上盖章了,领一个免检标志就可以了如有疑问可拨打12123咨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2022-09-16 17:00
行驶证副本盖章满了直接在检测站办理副页更换即可。以下是相关资料:
1、签注检验合格章:每次验车,行驶证上都要签注年检合格章,签注满后,按照规定需要携带身份证明驾车到车管所市所或各分所换领行驶证,此后才能签注检验合格章。
2、行驶证副页签注已满:车主在验车时发现行驶证副页签注已满,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即可申请换领行驶证,工本费10元。
3、特别注意:对于存在遗失、损毁、行驶证信息变更以及非验车时更换签注已满的副页等情况需要换领的情况,则仍需前往就近的市政或各分所窗口办理。
2021-02-19 08:43
不用。2017年已经取消在行车本上盖章了,领一个免检标志就可以了,如有疑问可拨打12123咨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2022-08-18 16:22
“行驶证发证日期是年检日期,但不是购车时间。行驶证注册日期是车管所计算机登陆系统记录入户车辆和发放号牌的时间,也就是首次登记上牌的日期。行驶证上还有一个发证日期,发证日期是制作行驶证的时间,这两个日期有时是一样,有时是不一样的。即使注册日期和发证日期不同,也不会影响行驶证的作用。
车检条件: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2022-08-11 11:18
上海新交规(上海2021限行政策)新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在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等方面有了新的相关规定。另外,对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