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 2021-02-27 15:10 标签: 行政强制 拆迁 房屋拆迁 公证

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如下: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3、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虞冲律师

虞冲律师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涉外法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