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并非羁押期满后才能宣判。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侦查期限可能会延长,如果告诉了亲人的联系方式,法院开庭法院一般会通知的。超期羁押很普遍。
正常情况下公安阶段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阶段一个月,法院阶段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一次一个月(不超过两次),如果发现其他重要罪行,从新计算羁押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这个阶段属于公安预审,期限为两个月,在这个期限届满之前,如果认为需要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已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案卷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45天,在此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证据或其他案件材料有问题,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侦期间为一个月,最多可以退侦两次)法院接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后一个月内审理终结,最长不得超过45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2-09-17 09:09
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021-04-29 16:22
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2-09-02 10:50
2020-09-14 14:23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
2022-08-27 15:40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特别注意: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依法决定。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