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警方、嫌犯、辩护人、辅助人以及民事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2-09-03 15:56
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
2022-08-24 09:04
刑事诉讼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022-09-09 11:00
刑事诉讼主体有:
一、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
二、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022-08-23 15:54
1、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024-08-08 10:25
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