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12 15:30
专利复审请求文件的要求有:复审书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还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2023-06-29 16:09
专利复审请求文件的要求有:复审书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还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2022-11-24 09:05
专利复审成功率很大。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专利局作出的有关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请求复审,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2022-09-09 15:45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2024-03-31 11:34
可以减缓。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
(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