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周思豪律师

姓名:周思豪律师

律所:浙江泽大(乐清)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浙江-温州

执业证号:13303201510566030

执业年限:11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建筑工程
  •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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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后保持乐观积极的工作态度,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 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律师贡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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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能要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需根据修复后是否合格分别处理。合同无效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可能受到限制,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优先受偿权消灭,承包人仅能主张普通债权。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外,实际施工人还可通过代位权诉讼方式,代位行使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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