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024-12-05 15:56
企业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2-08-12 11:22
经济性裁员的范围: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
2025-07-30 14:11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025-08-22 10:29
只有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024-09-24 13:46
企业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