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022-10-12 10:49
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08-08 17:33
2022-09-28 09:32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2-08-11 09:06
用工单位不可以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应当由派遣单位发放。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但是,职工实际享受的应发工资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劳务派遣中,是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2022-08-10 11:42
用工单位不可以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应当由派遣单位发放。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但是,职工实际享受的应发工资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劳务派遣中,是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