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各个法律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不衔接,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建立的基本制度是“房地一体”的补偿制度,即通过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的形式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进行一体化补偿,房屋及不动产的补偿价值中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2-08-18 10:59
国家出让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出让土地是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至于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一般在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土地使有权手续。
2021-03-10 10:45
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是:主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分类,在参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片区和不同类型土地的具体赔偿金额,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2023-06-08 14:13
土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022-08-15 09:40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被国家征收的土地上如有农村村民所建的房屋,应当对房屋的总体价值做赔偿;如农村村民在土地上种植有农作物,应当赔偿青苗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补偿。
2024-05-10 11:12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规定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