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和吸收犯这样区分:
(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5)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6)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吸收犯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7)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2-11-18 10:11
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2-08-11 10:47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如下:
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4.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2022-08-09 11:08
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为:1、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2、结果加重犯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只是在这个犯罪行为上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况而已,而结合犯是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的,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一个罪的犯罪形态的。比如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就可以结合成一个罪的。
2022-09-08 16:24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
2022-11-18 10:11
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 罪, 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