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刑事辩护 2022-11-18 10:11 标签: 牵连犯 处罚原则 规定

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 罪, 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苏大林律师

苏大林律师

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行政诉讼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