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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语言粗俗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

婚姻家庭 2022-08-12 16:04 标签: 妻子语言粗鲁 离婚证据

妻子语言粗俗能作为离婚证据,但是仅有此证据不一定能判决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或者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施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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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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