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不合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显失公平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1-05-29 10:00
签订了不合理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不合理条款。
2022-08-12 13:43
签订的合同不合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不合理条款。
2025-08-21 16:30
1、施工合同超期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延期履行有约定或者事后对延期履行达成了协商的话就依据约定来处理。2、没有约定事后也没有达成协商的,可以要求未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021-04-29 16:20
因租赁合同不合理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如果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1-18 09:54
1、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
2、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