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未提供反担保的,就没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债务人有提供反担保的,这个反担保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有反担保的,只能按照一般的债权追偿,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2-08-23 15:53
能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5-06-11 16:19
担保物被征收的,担保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2024-03-31 11:34
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属于物权,而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抵押权是优于债权的,这里的债权是普通的债权。
2024-06-15 11:21
违法承包人一般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中的优先受偿权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拒付工程价款时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为与发包人具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总包人、平行发包的名义分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其他主体,合法的分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转包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均不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2025-05-08 11:55
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