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024-05-11 13:54
我国审判机关对案件所做出的判决均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确清晰地指定了当事人适用于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及其对应的受理审核机构;
其次,详细全面地阐释了案件的案件背景、诉讼主张及所涉及到的核心争议情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论据;
再次,在充分考虑前述各项要素的基础上,明确阐述了本法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适用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及裁决结果的形成原因;
最后,尽力精准地表述了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过程、适用法律条款的确切内容和作出裁判结果的理由。
值得强调的是,每份判决书都需载明并详尽陈述判决结果以及产生此结果的根本理由与逻辑推理。
2023-05-17 09:09
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包括: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2-08-12 13:43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
(二)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2-08-12 16:57
质押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 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22-08-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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