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且医院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并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023-05-06 16:46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2022-08-12 11:18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转诊的前提应当是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或患者要求;
2、转诊必须及时;
3、转诊过程中,必须做急救处置;
4、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2025-01-04 10:16
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需要对员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以便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是否能录用。
从保证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所必须获知的信息角度出发,劳动者如实说明的范围包括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劳动者基本健康状况、学位学历;
工作履历、职业技能、执业资质等职业信息,以及部分必要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身份信息、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紧急联系人等。
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获取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没有限制,涉及个人隐私且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事项,劳动者无需相告。常见的包括女性职工的婚姻情况、生育情况;
劳动者患有艾滋病、乙肝等健康状况以及性取向等,上述隐私类信息均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法定的特殊岗位外(如女职工岗位禁忌、特殊行业对劳动者健康状况的特殊要求等);
用人单位不得询问或要求劳动者提供该类隐私信息,否则涉嫌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权,劳动者未如实说明也不构成欺诈,据此不予录用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存在就业歧视及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并且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是有前提的,即仅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负有说明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张该权利,劳动者无需主动说明;
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劳动者未主动说明或隐瞒事实为由主张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员工入职登记表、录用条件确认书等文件明确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内容。
2022-08-10 0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我国现行的反洗钱金融监管机构模式为分业监管模式,反洗钱金融监管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2023-05-09 14:30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以下内容: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