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
综上,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22-08-05 15:41
2022-08-08 14:44
2022-08-05 15:08
婚后可以一个人买房的。并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单独购买,还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只要是共同财产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为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022-08-08 14:46
2022-08-11 11:36
这需要看是婚前的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自己全款买的,写自己名字,这肯定不会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后的,有几种情况,这里举两个例子,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或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否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