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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训诫书以后有记录吗

刑事辩护 2021-12-14 10:27 标签: 训诫书 派出所 记录

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而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是永远不会消除的。但是训诫记录不是案底,一般不会对以后的工作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高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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