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以占有人是否在事实上控制物为标准区分。直接占有是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控制的占有,直接占有人在占有物时是他主占有的意思。间接占有是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人得以占有物,间接占有人可以向直接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
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022-10-13 15:30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代理行为中的名义不同。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后再移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与第三人间并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直接代理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行为)、或虽法律未作规定但其性质不宜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行为)及依约定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代理;而间接代理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代理,一般仅在买卖等交易中产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外贸代理、委托贷款、证券及期货买卖等才允许间接代理。
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直接代理因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行为与第三人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则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间接代理,被代理人是通过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发生的法律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不产生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被代理人不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其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
2022-10-17 11:59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2022-10-15 17:18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从事法律行为所依据的名义不同。
在民法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还是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代理行为是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主要区别。
直接代理也可以称为显名代理,此处所说的显名不仅要求代理人与第三人发生交易时,要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并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还包括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约。这就是说,要贯彻完全的公开性原则。
然而,间接代理则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但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严格说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的效果是否能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在直接代理的情况下,只要代理人是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为,或者即使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都会使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在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2022-11-04 09:28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从事法律行为所依据的名义不同。
在民法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还是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代理行为是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主要区别。
直接代理也可以称为显名代理,此处所说的显名不仅要求代理人与第三人发生交易时,要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并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还包括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约。这就是说,要贯彻完全的公开性原则。
然而,间接代理则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但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严格说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的效果是否能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在直接代理的情况下,只要代理人是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为,或者即使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都会使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在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2022-08-11 14:42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从事法律行为所依据的名义不同。
在民法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还是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代理行为是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主要区别。
直接代理也可以称为显名代理,此处所说的显名不仅要求代理人与第三人发生交易时,要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并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还包括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约。这就是说,要贯彻完全的公开性原则。
然而,间接代理则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但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严格说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的效果是否能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在直接代理的情况下,只要代理人是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为,或者即使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都会使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在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