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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

刑事辩护 2022-08-11 16:10 标签: 鉴定费用 败诉 承担

鉴定费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

根据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金智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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