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其一,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其二,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其三,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有: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的区别有: 1、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2、先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并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并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
先履行抗辩权,也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着履行债务不符约定时,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