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经过了3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截止目前,最后一次修订为: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2022-09-01 10:51
《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该法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完善行政处罚措施、证据种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资格、听证范围等均做出进一步完善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规范做出法律保障。同时给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2-11-29 09:01
我国1982宪法经过五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宪法修改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2022-09-13 0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简易程序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四节 听证程序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2022-09-24 14:28
行政处罚法2021修改内容:(一)明确行政处罚概念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四)修改行政处罚时效制度
(五)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六)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七)细化行刑衔接制度
(八)强化行政处罚的正当程序
(九)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
(十)扩大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2022-10-08 13:41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四)修改行政处罚时效制度。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五)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六)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细化行刑衔接制度。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