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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报案诈骗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22-08-11 09:41 标签: 派出所 报案诈骗 材料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并没有严格的报案材料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都要进行登记,涉及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但是从报案人角度而言,为了方便查证事实,可以提交的材料包括受害人的书面陈述、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使用的相关工具、汇款凭证(如果被诈骗的是金钱)等。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主要内容:(一)规范工作流程:1. 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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