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二、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和提供娱乐消费等活动,以及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贿选;
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五、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六、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七、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
八、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九、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
十、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而制定的法规。 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要求严查结党营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十种行为。
2022-09-26 10:18
十个严禁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2022-10-19 09:49
十个严禁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2022-08-12 11:10
十个严禁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2022-08-10 17:07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
二、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坚持从严监督查处,始终保持严肃纪律的高压态势。
四、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2-10-09 15:52
农村换届选举村干部一般都会有年龄的限制,而且存在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接受质询的,不能参加竞选,但凡年满18周岁,且是合法村民都有资格参选,而且中央部门对村干部的年龄有一定的上限标准,最大的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对于超过65周岁的村干部是直接辞退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