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郭剑律师

姓名:郭剑律师

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头衔:辽宁省司法厅千名律师民法典宣讲团讲师、大连市法学会民法典宣讲团讲师,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事法律专业

城市:辽宁-大连

执业证号:12102201810065432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 房产纠纷
  • 劳动工伤
  •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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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剑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第八届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司法厅千名律师民法典宣讲团讲师、大连市法学会民法典宣讲团讲师,大连市瓦房店市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公安局特聘教官。

律师贡献值

  • 3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出资纠纷怎么解决?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亦有权追究未出资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未按期足额缴纳的,构成出资违约,其他已按期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务中,建议通过书面催告、股东会决议限制其股东权利、协商转让股权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小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控股股东拒绝提供的,小股东可依法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提出查阅请求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务中,小股东应注意保留书面查阅请求的证据,并在诉讼中明确查阅范围与目的,以提高胜诉可能性。查看全文>>
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程序上有哪些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法律上不强制要求公证,但须依法履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通知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条件,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实务中,建议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保留通知送达证据、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证虽非法定必经程序,但在涉及大额交易或跨境转让时,公证可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具有合同效力,但隐名股东要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但隐名股东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务中,代持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边界、分红安排、表决权行使方式及违约责任,以降低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隐名股东在维权时需注意保存出资凭证、代持协议原件及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材料。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债权人能否主张担保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法定决议程序的,担保效力存在瑕疵,但债权人善意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担保可能被认定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未经决议程序的担保行为效力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审查债权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即是否审查了公司章程及相应决议文件。若债权人属于善意且已尽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对公司发生效力;若债权人明知或应知担保未经决议程序,则担保可能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担保决策程序,并严格规范对外担保的审批流程。查看全文>>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导致公司僵局,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
公司僵局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法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司法解散是最后救济手段,法院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状况及替代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公司僵局通常考量以下因素:公司是否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已陷入停滞。司法解散属于终极救济手段,法院在审理中会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股权转让、减资退出、公司分立等替代方式化解僵局。建议股东在公司章程中预先设置僵局破解机制,如强制收购条款、第三方调解条款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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