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所说的图片通常是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下载或转载他人作品一般都认为是侵权行为。但并非所有的转载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可以引用默示条款免责。
默示许可指权利人不以明示的方式给他人以某种许可,如著作权人没有“禁止转载”的声明或没有留下有效联络方式,或没有采取防止转载、复制的技术措施,那么可以推定其放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人被视为已经尽到了就有的注意义务。
另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转发朋友圈,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欣赏没有形成公开传播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022-08-23 16:27
“把别人身份证照片发到朋友圈是违法的,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身份证上的信息是个人隐私,未经他人允许,在网上泄露他人信息的,侵害了他人隐私权,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2-08-10 14:04
盗窃黄金,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5-05 17:10
发朋友圈诋毁他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此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2022-08-31 11:26
2022-09-15 10:14
《广告法》规定,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只要有过错,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而个人或单位申请的公众号,如未取得相关执照从事广告服务行为,也是不允许的,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广告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不复杂。
《广告法》中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行为。无论是否涉及“费用”,只要是发布产品信息或服务,都属广告的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