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格品,除及时做出标识和决定处置外,对不合格品还要及时隔离存放。隔离要做到以下几点:
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小组或生产车间,随意贮存、取用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置。
4.对确认为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2022-10-17 15:06
不合理的隔离投诉的方法如下:
1、市长热线12345;
2、纪检委热线12388;
3、通过国家纪检委的官方网站投诉;
4、可以向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反映投诉,也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022-10-17 09:52
隔离不合理投诉方法如下:
1、选择微信打开;
2、选择右下角选项我打开;
3、选择支付选项打开;
4、选择城市服务选项打开;
5、找到便民服务,选择其中的举报中心选项打开;
6、选择第一项的投诉电话本选项打开;
7、找到社会保障,选择拨打热线;
8、点击拨打后,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等待处理即可。
2022-08-31 13:45
如果疫情期间社区不作为的或是监管力度不够的,居民可以向所在地的防疫指挥部反映该社区的情况,会得到有效处理的。无论是居委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或是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全力抗疫,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社区工作人员。而市民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外出,并积极配合社区和相关单位做好自身和家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2022-08-10 09:29
疫情期间投诉不合理隔离可以拨打12333投诉热线,如实反映情况进行投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022-08-10 09:51
社区有权要求隔离,疫情控制社区是第一责任人,只要是高风险地区回来的,政府通知要求隔离的,社区是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