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现在由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调整,原来的婚姻法已经被废止。关于婚姻关系,在新的民法典中的规定有:
1.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2-08-12 16:49
婚姻自由的规定如下: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且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必要条件包括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021-02-26 11:16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023-02-26 14:35
分别是性爱功能,生育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帮扶功能,关系功能。
一、性爱功能。性爱功能是指婚姻为男女性爱提供了合法的形式和保障,通过婚姻结成稳定的夫妻关系,相互忠诚,彼此提供性服务。出轨、性功能障碍、性疲劳等都是对性爱功能的破坏。
二、生育功能。生育功能是指通过婚姻关系组成家庭来实现繁衍后代、培养后代的功能。非婚也能“生”,但“育”有所欠缺,缺乏法律保障,单亲带大的孩子容易出现人格缺陷。不愿意生孩子或者因身体原因不能生孩子都是生育功能的缺失。
三、经济功能。经济功能指婚姻能整合家庭经济(经济共同体)实现提高生活水平的功能。婚姻本身不产生经济价值,但两个人的经济能力比一个人的强,通过婚姻组成家庭后某些消费可以减少或避免。经济联烟就是注重了婚姻的经济功能。夫妻任何一方偷懒不挣钱、盲目投资、超越消费能力的消费行为(乱花钱)都是对经济功能的破坏。
四、教育功能。教育功能是指家庭成员间具有相互督促、共同提高、共同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功能。家庭教育在人的一生中有着重要影响,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能取代。夫妻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闹、对孩子放任自流、离婚等都是对教育功能的破坏。
五、帮扶功能。帮扶功能是指家庭中无经济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依靠有能力的家庭成员帮助、扶持维持正常生活的功能。比如夫妻一方生病或失业的时候,孩子还小或者父母丧失生活能力的时候就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的帮扶。不赡养老人或抚养孩子、夫妻一方生病、失业时被遗弃或忽视都是帮扶功能欠缺的表现。
六、关系功能。关系功能是指婚姻能把原来不认识或者不熟悉的两个家族中的很多人变成“亲戚”,结成更稳定、更友善、更可靠的人际关系。政治联姻就是看中婚姻的关系功能。夫妻关系恶化会对联姻家族的人际关系带来不好的影响,夫妻关系良好则能获得更多的人际支持。对亲戚、朋友的冷落就是对关系功能的破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
2022-08-27 09:55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022-08-09 11:03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已经废止失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彩礼规定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