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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其他 2022-08-10 09:48 标签: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三种裁判结果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中均存在,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适用法律不同,适用阶段不同,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上诉期限不同,案件受理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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