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纪律分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违反政治纪律的,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2.违反组织纪律的,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行为。
3.违反廉洁纪律的,如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4.违反群众纪律的,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
5.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如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
6.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22-08-11 14:14
违反六大纪律的处分相关表述包括:
我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分别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
2021-12-21 11:16
“施工现场的六大纪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二、3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带。
三、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022-11-29 11:17
“施工现场的六大纪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二、3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带。
三、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022-08-10 09:05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行为。
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
6.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
2022-08-09 16:32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7、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8、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9、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