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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吗

其他 2022-08-10 14:58 标签: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部分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

根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除评标专家之外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可以直接指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只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才可以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招标项目,相关法律没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作出规定,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为专家库随机抽取。但是一些技术要求比较专业,随机专家恐无法胜任的情况下,可以由招标人指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评标。

肖德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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