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1: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022-08-09 11:04
2022-09-26 08:40
一般情况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但是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10-19 10:09
一般情况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但是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10-21 14:45
一般情况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但是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09-28 14:15
根据相关政策,三亚人才落户的条件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