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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催收新规

其他 2022-08-10 10:51 标签: 2021年11月1日 催收 新规

2021年11月1日催收新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后,根据相关规定,即使个人同意提供个人信息但有权向平台主张撤回,且通讯录或者通话记录并不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必要条件。

因此大家主张撤回个人信息处理以后 催收仍然再进行电话或者短信轰炸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孙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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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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