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021-02-06 08:58
军人离婚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12 15:01
离婚时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租金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租金的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所以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
2023-04-04 16:06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方式:1、按照产生时间认定。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2、按照性质认定。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财产一般为个人财产,反之,则为共同财产;3、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其他方式。
2022-08-19 15:18
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些财产的获得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送彩礼、礼金等行为发生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彩礼数额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礼的。嫁妆如果是婚前给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2-09-27 10:45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自愿协商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