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约定效力是双方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确认开始生效,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时可以直接向对方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内容。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的时候有贷款可以只让一个人承担偿还债务。不过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在离婚前是夫妻共同贷款,那即便夫妻离婚了,这贷款未还清的部分一般也仍然属于夫妻二人共同的债务,所以通常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只是夫妻双方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只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但因为银行和贷款机构都是独立的债权人,所以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对于银行和贷款机构一般是无效的。如果夫妻离婚时规定贷款由一方偿还,但该方之后没有按约定偿还的话,那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归还。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 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协议离婚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其他资料: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诉讼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调解不成的,既可进入审理程序,审理应围绕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若认定已经破裂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