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怎么申报

其他 2022-08-10 14:13 标签: 水利建设 专项收入 申报

1.征收标准: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2.申报期:按月申报。

3、缴费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人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岗职工。

4、计征依据、费率和应纳基金的计算: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企业在岗职工按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乡镇企业在岗职工10元)。

应纳基金额=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适用征收率

5、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6、其他有关规定.对月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达不到流转税起征点的不征收;对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实现的收入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任黎律师

任黎律师

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