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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优惠政策

其他 2022-08-10 15:59 标签: 印花税 优惠 政策

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税: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蔡春菊律师

蔡春菊律师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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