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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的主要职责

其他 2022-08-10 15:50 标签: 统战部 职责 行政部门

1.落实党对党外人士、知识分子、三胞及其家属的各项政策,并就知识分子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职务评定等重大政策问题提出意见。

2.配合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做好对党外代表性人士,特别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民主党派的领导、学术地位、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领导工作,及时通报学校重要情况,征求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及时听取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反映意见建议。

3.协助协助各民主党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抓好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和党外代表人物举荐的工作。

4.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学校中心的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服务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大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九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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