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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其他 2022-08-10 10:11 标签: 现金 使用 规范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现金支出; ⑤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动,都必须实行转账结算。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有利于节约现金使用,减少货币发行量,加强货币发行的宏观调控,调节货币流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赵运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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