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范某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08-12 13:50
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交付的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车辆经过拼装的,则转让人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09 14:27
机动车转让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受让人承担事故的责任,转让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10 16:40
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事故的赔偿责任属于肇事者。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2-11-22 15:11
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事故的赔偿责任属于肇事者。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2-11-22 17:21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既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