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选举不查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权参加村干部精选的,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是有经济方面的纠纷,其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所以是可以参选的。但由于失信人员信用差,村民一般是不会选其作为村委会成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2022-08-09 17:05
查询失信人员具体步骤1.手机打开百度APP。2.打开百度APP后,点击搜索“失信人查询”。3.搜索“失信人查询”后,输入要查询失信人的姓名/身份证,然后点击查询。4.如果输入身份证号,显示没有相关信息,那这个人就是没有列入失信名单的。5、输入名称后,选择要查询的人。6、点击打开后,就可以看到具体信息了。
2022-08-10 17:22
查找失信人员流程包括: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点击搜索;2、进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3、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点击查询即可;4、就可以得到查询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2022-09-01 10:24
服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在判决时,剥夺了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如果没有剥夺服刑人员的选举权利,则服刑人员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2-09-22 14:46
1、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进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
3、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可以查询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详细信息。比如,只输入“上海”二字,即可查询出所有与上海相关联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查询栏里还设置了以省级区划为单位的筛查选项供选择。在查询结果,只要点击右侧的“查看”按钮,即可阅读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详细信息。
2022-08-11 10:32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自动消除,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删除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