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呢

其他 2022-08-10 09:54 标签: 区规划科 是否具备 行政主体资格

区规划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严婷律师

严婷律师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