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7章、29条,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
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024-04-08 13:47
劳务派遣有时间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给劳动者工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22-09-03 11:22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2022-08-10 10:14
《事业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根据该规定,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2022-10-29 16:43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本规定。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本规定。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促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022-11-23 14:4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