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时间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给劳动者工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2-08-12 11:54
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劳务派遣工应当享有年终奖。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022-08-10 09:05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7章、29条,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
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2025-03-13 09:48
劳务派遣有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025-02-26 16:22
当我们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我们往往会面临续签或不再续约的抉择。
若涉及劳务派遣方面的劳动合同到期而被终止时,您有权享有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这笔费用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换句话说,也即是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其建立起劳动关系的那家机构。
之所以要求这样做,是因为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须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2024-12-20 10:51
劳务派遣合同的到期续签有下列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