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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强制缔约义务是什么呢

其他 2022-08-10 11:13 标签: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 强制缔约义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强制缔约义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与使用者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与使用者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朱甲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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