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强制缔约义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与使用者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